网站备案登记可以注销吗?应任何办理?
作者:客服中心来源:域名频道发布时间:2006-9-14 13:40:01浏览:
可以。网站所有者获得《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》后该网站停止运营的,应于停止运营之日起十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网站注销登记。未办理注销登记的,备案机关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,规定期限内仍不办理的,备案机关收缴其《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》并撤销其电子标识。因技术等原因临时关闭网站的,可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但应于关闭网站之日起十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。未按时提交情况说明的,备案机关收缴其《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》并撤销其电子标识。本办法所称“停止运营”是指备案机关按照该网站备案登记的域名无法正常登录该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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